安全帽生產規格要求、技術要求、標記要 求及檢驗規則。">
安全帽標指安全帽生產規格要求、技術要求、標記要 求及檢驗規則。
1.規格要求
1.1垂直間距:按規定條件測量,其值應在25-50MM之間。
1.2水平間距:按規定條件測量,其值應在5-20MM之間。
1.3佩戴高度:按規定條件測量,其值應在80-90MM之間。
1.4帽箍尺寸:分下列三個號碼
小號:51-56CM
中號:57-60CM
大號:61-64CM
1.5重量:一頂完整的安全帽,重量應盡可能減輕,不應超過400G。
1.6帽沿尺寸:最小10MM,最大35MM。帽沿傾斜度以20°-60°為宜。
1.7通氣孔:安全帽兩側可設通氣孔。
1.8帽舌:最小10MM,最大55MM。
1.9顏色:安全帽的顏色一般以淺色或醒目的顏色為宜,如白色、淺黃色等。
2.技術性能要求
2.1基本要求:
2.1.1沖擊吸收性能:用三頂安全帽分別在±2℃及浸水三種情況下處理,然后用5KG鋼錘自1M高度落下進行沖擊試驗,頭模所受沖擊力的最大值均不應超過500KG。
2.1.2耐穿透性能:根據安全帽的材質選用50±2℃、-10±2℃及浸水三種方法中的一種進行處理,然后用3KG鋼錐自1M高度落下進行試驗,鋼錐不應與頭。
2.2其他要求(根據需要增加的要求):
2.2.1耐低溫性能:凡低于-10℃安全帽的沖擊吸收性能與耐穿透性能要符合3.1.1和款的要求。
2.2.2耐燃燒性能:用GB2812-81《安全帽試驗方法》規定的火焰和方法燃燒安全帽10秒鐘,移開火焰后,帽殼火焰在5秒鐘內應能自滅。
2.2.3電絕緣性能:交流1200V耐壓試驗1分鐘,泄漏電流不應超過1.2mA。
2.2.4側向剛性:用GB2812-81規定的方法給安全帽橫向加43kg壓力,帽殼最大變形不應超過40mm,卸載后變形不應超過15mm。
3.標記要求
3.1每頂安全帽上都應有以下三項永久性標記:
a.制造廠名稱及商標、型號;
b.制造年、月;
c.許可證編號。
3.2具有其他性能的安全帽應按下述規定在帽子上做出標記:
a.符合3.2.1耐低溫性能的安全帽,做出低溫溫度標記,如“-20℃”、“-30℃”字樣;
b.符合3.2.2耐燃燒性能要求的安全帽,在帽上做出“R”標記;
c.符合3.2.3電絕緣性能要求的安全帽,在帽上做出“D”的標記;
d.符合3.2.4側向剛性要求的安全帽,在帽上做出“CG”標記。
4.安全帽檢驗規則
4.1安全帽,必須經國家指定的監督檢驗部門按標準進行鑒定,取得許可證后,方可生產。
4.2每個安全帽出廠時,必須有檢驗部門批量驗證和工廠檢驗合格證。
以1000~20000頂為一批。
4.3安全帽在按GB2812~81規定批量抽驗時,如不合格,應再取雙倍產品復驗。復驗后仍有一項不合格者,則該批安全帽為不合格。
4.4國家指定的技術檢驗部門,有權直接對產品進行不定期技術性能檢驗。對于不按標準進行生產,產品技術性能達不到要求的企業,有權提出警告或吊銷生產許可證。
4.5生產許可證每兩年更換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