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安監部門督查省內一家企業時,目睹了二三十元劣質勞保防滑鞋存在的觸目驚心安全隱患。執法人員當即指出:“像這樣的防滑鞋,沒有經過安全測試,防滑標準不達標,一旦發生滑摔事故命都保不了,是對職工生命嚴重不負責任!”
防滑鞋顧名思義是具有防滑功能的,為了工人的安全生產的鞋子,讓工人在工作的時候遇到危險可以保護自己的足部安全,甚至保護自己的生命。
有些企業為了應付檢查,用劣質防滑鞋給勞動者使用著實讓人氣憤。國家對于防滑安全鞋是有嚴格規定的,不符合標準的是不允許使用的,而就是有企業無視相關規定,視工人的生命與不顧,連一個“真正的”防滑鞋都不肯出,而企業自身也應該明白這種廉價的防滑鞋是很危險的,真出現情況是保護不了工人的。
就算企業只講利益,那么單從簡單的經濟利益考慮也不能這么做,如果工人一旦出現危險,企業承擔的責任豈是一雙防滑鞋的價格所能解決的,是要按《勞動法》承擔相關責任的,而即便是企業再賠償,對工人造成的損失也是無法挽回的。
安全無小事,任何容易產生隱患的因素都應該杜絕,小小的防滑鞋質量不過關隱藏的是大隱患,劣質的勞保防護鞋是絕對不能穿在工人的腳上的。通過這個報道也給所有企業敲響了警鐘,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