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安監總局發布第80號令規定,廢止第1號令第六條規定的,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即LA。自2015年7月1日起實行。
以下為2005年7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第1號令第六條,現已廢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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